防范私售“飞单”,银监会发布“双录”暂行规定
来源:华夏时报 张夏楠 时间:2017-08-25
8月23日,银监会发布《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》(下文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,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时的专区“双录”管理提出明确要求。
所谓专区“双录”,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,应实施专区“双录”管理,即设立销售专区,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,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。
《暂行规定》中明示,本规定出台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,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、私售“飞单”等市场乱象,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,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截至2016年底,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上完成了销售专区“双录”的建设工作,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运行效果。但同时也遇到一些新问题,监管要求有待进一步细致及深化。
此次发布的《暂行规定》首次对专区“双录”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,明确了销售专区的设立要求,以及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,并就自助终端设备、录音录像质量、资料的保存及销毁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。
根据《暂行规定》要求,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,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,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。
同时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,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都应收录在这一平台上,而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,一律不得销售。
另外,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内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、合法,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,严禁使用诱惑性、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。
上述负责人表示,《暂行规定》也包括了一些新要求。就适用范围而言,除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,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“双录”管理外,其他理财及代销产品,均应实施专区“双录”管理。《暂行规定》同对自助购买过程中的销售人员代客操作、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,并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。
所谓专区“双录”,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,应实施专区“双录”管理,即设立销售专区,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,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。
《暂行规定》中明示,本规定出台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,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销售、私售“飞单”等市场乱象,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,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截至2016年底,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上完成了销售专区“双录”的建设工作,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运行效果。但同时也遇到一些新问题,监管要求有待进一步细致及深化。
此次发布的《暂行规定》首次对专区“双录”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,明确了销售专区的设立要求,以及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,并就自助终端设备、录音录像质量、资料的保存及销毁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。
根据《暂行规定》要求,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,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,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。
同时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,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都应收录在这一平台上,而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,一律不得销售。
另外,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内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、合法,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,严禁使用诱惑性、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。
上述负责人表示,《暂行规定》也包括了一些新要求。就适用范围而言,除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,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“双录”管理外,其他理财及代销产品,均应实施专区“双录”管理。《暂行规定》同对自助购买过程中的销售人员代客操作、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,并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。